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2 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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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

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和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作为独

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股票期权(第二期)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二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晓 阎焱 徐冬根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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