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9日下午15:0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15:00至2016年7月29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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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6年7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公
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实施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权的议
案》;
2、《关于签署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要求,议案 1、议案 2、议案 4 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 3 为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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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分别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2016 年 4 月
25 日、2016 年 6 月 13 日、2016 年 7 月 13 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
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
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
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
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
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27日、2016年7月28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
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梅、居波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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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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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6.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议案1 《关于实施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 1.00
权的议案》;
议案2 《关于签署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议案4 《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4.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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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6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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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
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关于实施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
购部分股权的议案》;
2、《关于签署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的议案》
3、《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
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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