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全
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
子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核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是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
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体现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稳固主业的前提下,向化妆品领域拓展,打造品牌运营、线上线
下渠道、产品研发及生产的完整日化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为公司
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打下良好的渠道基础,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积极影响。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有资
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0 万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201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