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06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张
立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576 号)核准,
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7,123,112.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1.85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2,639,997.20 元 , 扣 除 主 承 销 商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0,000,000.00 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 572,639,997.20 元,该股款由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5 日汇入公司在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开
立的账户中(账号:802530200515208),再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费用人民币
3,3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9,339,997.2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
第 SD03-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用途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披露的募
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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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
(万元) (万元)
1 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 20,760.00 9,000.00
2 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 21,461.93 9,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8,000.00 18,000.00
4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9,764.00 19,764.00
5 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3,500.00 3,500.00
合计 83,485.93 59,264.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
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投资 募集资金承 截止披露日自有 拟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 3500 3500 290 290
机构费用
总计 3500 3500 290 290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2016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
1、会计师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出具“中兴华核字(2016)第
SD03-0066 号”《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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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有资
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90 万元。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青岛金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
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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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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