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聘任黄如良担任总经理,陈晓东担任副总经理,张红盛担任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苏介全担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2、经审阅黄如良、陈晓东、张红盛及苏介全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3、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
经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如良担任公司总经
理,陈晓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红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苏介全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游相华 朱文晖 全 奋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