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证券代码:002509 公告编号:2016-060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划转消防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划转消防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方案的议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于2016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7月2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增加提案后)》,并于2016年7月8日在巨
潮资讯网、7月9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15
时至2016年7月12日15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玉女士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位,代表股份 793,158,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0.91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7 位,代表股份 692,094,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4.427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 位,代表股份 101,064,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6.48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邱茂期、黄如良、陈晓东、程加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游相华、朱文晖、全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采
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名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邱茂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5,563,3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4位,代表股份117,730,028股,表决结果:同意
40,13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905%。
1.1.2选举黄如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5,195,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
2
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44 位,代表股份 117,730,028 股,表决结果:
同意 39,767,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784%。
1.1.3选举陈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5,195,9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4位,代表股份117,730,028股,表决结果:同意
39,76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784%。
1.1.4选举程加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5,559,3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4位,代表股份117,730,028股,表决结果:同意
40,130,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871%。
邱茂期、黄如良、陈晓东、程加兵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1.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
1.2.1选举游相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5,468,5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4位,代表股份117,730,028股,表决结果:同意
40,039,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100%。
1.2.2选举朱文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5,468,5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4位,代表股份117,730,028股,表决结果:同意
40,039,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100%。
1.2.3选举全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5,195,9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4位,代表股份117,730,028股,表决结果:同意
39,76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784%。
3
游相华、朱文晖、全奋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提名秦朝晖、黄旭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股东代
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2.1 选举秦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15,377,6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35%。
2.2 选举黄旭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14,547,96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889%。
秦朝晖、黄旭辉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
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97,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60,94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8%。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划转消防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97,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60,94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4位,代表股份117,730,028股,表决结果:同意115,669,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4
份的0%;弃权2,06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97,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60,94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4位,代表股份117,730,028股,表决结果:同意115,669,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弃权2,06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97,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60,94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8%。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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