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重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2016-048),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不正确,具体需更正的
内容及更正后的内容如下:
对公告中“特别提示:1、”进行更正
更正前: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甲方”)
向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
公司”)所有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的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需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本
次交易最终条款以协议方后续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订尚存在
不确定性;
更正后: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甲方”)
向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江阴市中强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各自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及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本次交易需经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中介机构对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
审计、评估,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协议方后续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正式协
议的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告中“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订了关于
《重组框架协议》,见附件。”进行更正。
更正前: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订了关于《重组框架
协议》,见附件。
更正后: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与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以及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关于《重组框架协议》,见
附件。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于我们工作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
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