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6-060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有
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子公司
中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科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分行(“建行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银行融资额度,期限
1 年,公司拟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协议。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 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了《额度保证合同》,同意为
中盟科技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编号为“借 2016 综 22811 前海”的《授信
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保证的债权为《授信
额度合同》项下中盟科技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整。
同时,中盟科技其他股东西藏大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海东、罗四珠、王
翔鹰、王达、刘虹、贾琼及中盟科技关联法人中盟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分
别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了《额度保证合同》,为上述中盟科技向建行深圳分行申
请的 1 亿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额度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 保证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保证范围:除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外,还包含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
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到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8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17%,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建设银行额度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