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6-010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71,501,137.44 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77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 5,17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10.19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52,682.3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46,504.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6]150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
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冷链装备扩产项目 18,145.00 18,145.00
2 罐式集装箱扩产项目 13,309.00 13,309.00
3 冷链装备技术中心 3,050.00 3,050.00
4 补充 12,000 万元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6,504.00 46,504.00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银
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
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828 号),
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四方冷链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投资额为 7,150.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1 冷链装备扩产项目 18,145.00 2,441.41 2,441.41
2 罐式集装箱扩产项目 13,309.00 1,787.70 1,787.70
3 冷链装备技术中心 3,050.00 2,921.00 2,921.00
4 补充 12,000 万元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 -
合计 46,504.00 7,150.11 7,150.11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71,501,137.4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天健审
[2016]6828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
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且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
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
6828 号《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1,501,137.44 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6828 号《关于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