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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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6-3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

议存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3,3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65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于2016年4月28日汇

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

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071]号)。

二、募集资金的投向

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7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 1 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1 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

3 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1 1 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 46,794 46,790

2 1 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 29,626 29,610

3 3 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 95,672 95,6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

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

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6,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9.3%,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

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细则》,吉林化纤于2016年5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其中部分理财产品已经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型

吉林农信“九九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机构版(第 201612

理财产品名称

期)

理财期限 43 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认购金额 人民币贰亿元

理财产品起始日 2016年05月24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2016年07月06日

客户预期最高年化

3.20%(已扣除托管费)

收益率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安排,继续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型

吉林农信“九九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机构版(第 201618

理财产品名称

期)

理财期限 36 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认购金额 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

理财产品起始日 2016年07月12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2016年8月17日

客户预期最高年化

3.20%(已扣除托管费)

收益率

2、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型产品,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本金

提供保证承诺,客户您所购的产品实际收益水平将取决于理财资金的实际运作情

况。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对保本浮动型产品

的分类规定,“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具体风险情况提示如下:

(一)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性质与普通存款不同,因此不应当被视为普通

定期存款的替代品。在理财期内,如遇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产品持有到

期收益率将不作调整。

(二)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理财存续期间投资者

理财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三)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如果发生理财产品

项下所投资金融工具完全或部分丧失变现能力的不利情况,投资者将面临理财本

金延期支付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由于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

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延期支付,但保证本

金安全。

(五)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

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客户可能失去收益提高的机会。

(六)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

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七)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如果发生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

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

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持有到期收益的风险。

(八)政策性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

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

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收益减少甚至

本金损失。

(九)信息传递风险: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寄送和收益估值,

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本期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通过九台农

村商业银行网站(www.jtnsh.com)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

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九台农村商业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

查询。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客户无法及时

了解理财计划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九台农村

商业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如因客户

未及时告知,导致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客户,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产品不成立风险:如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或市场

发生剧烈波动,经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

提供本产品,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有权确定产品不成立。

(十一)其他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出现,严重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期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损

失;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

等。

五、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其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

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协议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吉林化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吉林化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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