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年志远、严建华、刘彦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