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201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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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

A股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

除息日: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本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

事宜公告如下(H股股东派息事宜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分配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1,413,506,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4、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

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10%。

(2)对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

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

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

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本公

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27元派发现金红利。如果

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

扣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名义的持有公司A股

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 权 登 记 日: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

2、除 权 除 息 日: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

四、利润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及扬州科进船业有限公

司两名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本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将委托中登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1636688-3168

传 真:020-81896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 40 号

邮编:510382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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