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
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关
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倪正东先生和张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倪正东先生和张跃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要求,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增补喻宇汉先生和郭剑锋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未发现喻宇汉先生和郭剑锋先生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发现喻宇汉先生
和郭剑锋先生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
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2011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况,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倪正东 成从武
张 跃 许长龙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