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建光电
股票代码:300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吉伦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 33 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 33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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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联建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联建光电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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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持股变动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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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联建光电、
指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何吉伦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15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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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何吉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013219720220****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 33 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 33 号
联系方式 028-65338383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持香港居民身份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
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
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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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持股变动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1、2015年3月,联建光电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定向增发的
股份29,019,834 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73,195,204股增加至202,215,038股,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联建光电股份30,796,96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由
17.78%稀释到15.23%。
2、2015年5月4日,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利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15股,公司总股本由202,215,038 股增加至505,537,595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持公司股份数由30,796,960股增加至76,992,400股,持股比例不变。
3、2016年5月18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975,000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05,537,595股增加至506,512,595股,信息披
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由15.23%稀释到15.20%。
4、2016年7月12日,由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
增股份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
56,574,142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50,701,674股股份,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5.20%下降为12.54%。
二、持股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增加或减少联建
光电股份的可能。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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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15 年 3 月,联建光电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定向增发
的股份 29,019,834 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73,195,204 股增加至 202,215,038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联建光电股份 30,796,960 股,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不变,持股比
例由 17.78%稀释到 15.23%。
2、2015 年 5 月 4 日,联建光电 2014 年年度利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公司总股本由 202,215,038 股增加至 505,537,595 股,信息披露义
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由 30,796,960 股增加至 76,992,400 股,持股比例不变。
3、2016 年 5 月 18 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975,000 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505,537,595 股增加至 506,512,595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由 15.23%稀释到 15.20%。
4、2016 年 7 月 12 日,由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股份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
56,574,142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50,701,674 股股份,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 15.20%下降为 12.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依照《收购办法》和《15 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 76,99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54%。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
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何吉伦质押 34,25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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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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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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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
签名:
签署日期: 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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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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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 联建光电 股票代码 300269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吉伦 无
人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
(可多选)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
本总额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76,992,400 股 持股比例: 17.78%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76,992,400 股 变动比例: 12.54%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增加或减少联建光电股份的可能。如发
来 12 个月内继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披露义务。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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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不适用 ■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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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
签名:
签署日期: 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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