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6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6 日以
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3 时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
西路 6 号公司 3 号厂区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萍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
期为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
内容不变。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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