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6-089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98,879,02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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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规定:分配方
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
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若自本
公告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公司最新股
本计算本次权益分配比例。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18 日(由于 7 月 16 日、7 月 17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7 月 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49 赵文权
2 00*****693 陈良华
3 00*****365 许志平
4 00*****506 吴铁
5 00*****850 孙陶然
6 08*****903 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08*****910 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01*****598 李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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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项颉、刘力溦
咨询电话:010-56478871
传真电话:010-56478000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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