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2 18: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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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6-089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98,879,02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规定:分配方

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

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若自本

公告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公司最新股

本计算本次权益分配比例。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18 日(由于 7 月 16 日、7 月 17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7 月 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49 赵文权

2 00*****693 陈良华

3 00*****365 许志平

4 00*****506 吴铁

5 00*****850 孙陶然

6 08*****903 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08*****910 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01*****598 李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项颉、刘力溦

咨询电话:010-56478871

传真电话:010-56478000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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