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0
债券代码:112049 债券简称:11安泰0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12 日(周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才让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364,855,1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60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64,834,8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5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8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
同意 364,842,7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6%;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4611%;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2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提请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
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364,842,7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6%;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4611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聘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同意 364,842,7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6%;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
通过。同意公告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
报告审计工作结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5 万元。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4611%;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3
2、律师姓名:张慧颖、井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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