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
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公司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 6%,是综合考虑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的基础上再结合未来 12 个月融资的难度
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