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4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3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上述反馈

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

题进行了逐项落实,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长春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

意见回复”),并及时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部分回复内容进

行了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

复修订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春燃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