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4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3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上述反馈
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
题进行了逐项落实,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长春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
意见回复”),并及时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部分回复内容进
行了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
复修订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