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 2016-02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暂不涉及具体金额。申请人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

法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将案件依法移送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管辖。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关于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16)穗仲案字第5753

号〕等相关材料,中建四局已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本公司按照《担保

函》的承诺,在保证期间及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广州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受理,具

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临2016-023)。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业已受理,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申请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峻

住 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20号4层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遵荣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和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

二、 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1、诉讼的案件事实及其理由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3年向其出具了一份《担保函》,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与

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核查,申请人从未对上述《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

申请人已明确告知被申请人这份《担保函》没有法律效力。

再者,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申请人作为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为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申请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从未审议过上述担保事项。而被申请人作为上市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

简称中国建筑,代码601668)之全资子公司,完全知晓上述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认为该《担保函》无效,其约定的仲裁条款亦对申请人不具有法律约

束力,双方更无从谈对争议有“由广州仲裁委员会管辖”之约定。故,案件不应当由广

州仲裁委员会管辖,而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的案件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

将案件依法移送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管辖。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后续如裁决本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该事

项可能会对本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因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具体金额尚难以评估。公

司将根据该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宁波中百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