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公告编号:2016-027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被起诉及应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公司子公司月山渔业、武昌鱼集团
为被告;原告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月山村民委员会
涉案的金额:返还土地面积 1084.77 亩,赔偿经济损失 20 万元及全部诉
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无法预估该案件对公司的
影响范围
相关单位简称如下:
全 称 简 称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告 2
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昌鱼集团/公司上市时的控股股东/被告 1
鄂州市武昌鱼月山渔业开发有限公司 月山渔业/公司全资子公司月山渔业/被告 3
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月山村民委员会 月山村委会/原告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梁子湖法院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月山渔业近日收梁子湖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
知书》。原告月山村委会向梁子湖法院起诉被告 1、被告 2、被告 3 对其停止侵权
行为,请求返还土地面积 1084.77 亩,并赔偿经济损失 20 万元及承担本案一切诉
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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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诉讼标的情况
(一)原告称自 1989 年 7 月 20 日,其前身鄂州市东沟镇月山村民委员会与
相邻的六十村、大垅村、鲊洲村、磨刀矶村等在梁子湖区东沟镇人民政府的主持
下,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范围和四至界限进行界定,并制作了月山村土地权属
界线示意图,由各相邻村委盖章确认。此后,相邻方一直按照历史界线及此前协
议耕种、使用和管理各自集体土地。
(二)1999 年 4 月,武昌鱼集团(国有控股全资公司)以原国有月山等渔
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出资成立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涉及本次诉讼
标的资产情况如下:
1、水面情况
养殖水面证号 面积(M2)
水面权
99 年公司成立时 水面座落 (1999 年) 备注
属 现证号 现公顷
证号 亩
公司 国有水面(水)字 自有
第 00038 号 月山村 26.984 350
第 40 号
武昌鱼 国有水面(水)字 公司租
第 00039 号 月山村 45.333 680
集团 第 41 号 赁
2、土地情况
面积 备注
土地权属 土地证号 土地座落 存续期限
(M2)
鄂州国用[97]字 1999 至 4 月 28 公司租
鄂州市东沟
武昌鱼集团 1-235 号,他项(1999) 1480 日至 2047 年元 赁
镇月山村
字第 029 号 月 28 日
1999 至 4 月 28 自有
鄂州国用[97]字 东沟镇柞州
公司 550 日至 2047 年元
1-222 号 村
月 28 日
3、房屋情况(房屋建在上表载明的土地上)
建筑面 备注
房屋权属 房权证号 房屋座落 用途
积(M2)
鄂州自字第 0029 号 鲊州湖 1120 生产 自有
公司
鄂州自字第 0034 号 东沟镇月山村 1791.20 生产 自有
2012 年 9 月公司将上述水面作为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月山渔业。
(三)2012 年 12 月 25 日,原告在未告之被告 1、被告 2、被告 3 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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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包括被告所有的水面及土地范围的 1216.47 公顷土地所有权证(鄂州集有
[2012]第 3-8 号,地号为 402402001008,其中 1084.77 亩是被告的水面及土地)。
至此,原告以获得鄂州集有[2012]第 3-8 号土地所有权证为由,诉公司、
月山渔业及武昌鱼集团在对自有水面、土地及房屋管理时存在侵权行为,请求归
还上述已被 3 个被告取得权属证明的水面养殖证、土地证等 1084.77 亩的土地面
积。
三、诉讼进展
公司在收到梁子湖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后,正在积极
准备应诉。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月山渔业的总资产 128.51 万元,净资产 128.34 万
元。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估计。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诉讼应诉通知书
(三)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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