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6-04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余汉丰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2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50%)的股东新余汉丰投
资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贵公司股
份不超过 2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其中,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十二个月
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汉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新余汉丰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新余汉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50%,可上市流通 21,600,000 股,占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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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13.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新余汉丰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3、减持时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十二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16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32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
的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股份来源:新余汉丰投资有限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持有的股份;
7、减持价格区间: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每股净资产)的 150%。
三、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新余汉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新余汉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新余汉丰投资
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股份,除参与公开发售股份外,拟自所持股票锁定期满之
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 50%-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的 150%。新余汉丰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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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不得减持。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新余汉丰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余汉丰投资
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新余
汉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
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新余汉丰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