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6-04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厦门分行”)因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阳洲”)、厦门柏绿农产品有限公司、张福赐、张淑
珠、张胜辉、梁舒娇等借款合同纠纷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厦门中院”)提起诉讼。
2016 年 7 月 7 日,新阳洲收到厦门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厦门中
院就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与新阳洲、厦门柏绿农产品有限公司、张福赐、
张淑珠、张胜辉、梁舒娇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新阳洲应自判
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偿还美元借款本息合计
2,782,282.84 美元和人民币借款本息合计 15,205,928.72 元,并承
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张福赐等承担连带责任。新阳洲所聘请
律师认为上述判决符合事实,新阳洲因此决定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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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有可能使新阳洲的资产被查封,导致新阳洲生产经营处于全
面停滞状态,对公司 2016 年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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