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浙江临海永强股权并购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现
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了更好的控制投资风险。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
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须回避表决。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章良忠
吕洪仁
陈林林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