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2 16:47: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 公告编号:2016-076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及

《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欣泰电气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复牌后,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自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

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

调整为“*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

变。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由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

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

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泰电气”)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丹

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 号)。现将决定

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辽宁证监局发现欣泰电气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欣泰电气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首发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称:“如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以二

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016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对欣

泰电气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认定:“欣泰电气存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和上

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6 年 7 月 8 日,欣泰电气

披露的《关于无法履行股份回购承诺的致歉公告》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步履维

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无法按照公司首发上市时披露的承诺实施股份回购。

欣泰电气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欣泰电气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

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