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6 日—2016 年 7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6 日 15:00~2016 年 7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座
11 楼 01B,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具体议案内容:
序号 名称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件之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八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一和议案二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络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
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及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
续(以 2016 年 7 月 25 日 16:00 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请注明“股东大
会”,格式见附件三);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16 年 7 月 25 日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衍钢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11 层 01B
联系电话:0755- 82731691
传真:0755- 23991975 邮编:518040
2、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518”,投票简称为“盛
讯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以下所有议案 100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00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件之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议案四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4.00
议案五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00
议案六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议案七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议案八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6 日下午 3:00,结束
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7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盛讯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
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如无指示,被委
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
本人(本公司)承担):
审议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件之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八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 内划“√”做出投
票指示。
2、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
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 是否委托
名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 16:00 之前以电
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