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人
民币(含 10 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的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
行。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票据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
本,同时在当前融资环境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方式的灵活性,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学恩 刘国武 金明伟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