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6-083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专项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25 号),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深交所关注的相关
事项进行回复并披露如下:
1、说明上述“择机实施高送转方案”的具体筹划过程、目前所处阶段、在
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相关信息的保密情况以及是否存
在信息泄漏。
回复:公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关于建议公司实施高送转通知,
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及时履行了披
露义务。公司 2016 年 7 月 2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公司
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此事,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
述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公司及时披露了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在此期间,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此事项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况。
2、结合上一问,你公司称“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的合理合规性。
回复:公司 2016 年 7 月 2 日收到了实际控制人《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并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尚未收到高送转的方案,据以
此,公司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没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3、你公司关于高送转方案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6.9 条、第 7.6.10 条和第 7.6.11 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并说明具体理由。请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回复:公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关于建议公司实施高送转通知,
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及时履行了披
露义务。2016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收到实际控制人《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
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4、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
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视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
17:30-20:30 接待了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传媒首席分析师陈筱的调研,调研的内
容围绕着传媒产业的发展趋势、视赚网络的战略定位、商业模式、业务发展布局、
产品/服务、经营管理、投资合作等方面展开详细沟通、探讨。深大通投资者关
系活动记录表已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公司近期在深交所互动易及公司电话接到投资者咨询以下问题:公司何时披
露高送转方案,公司何时披露 2016 年业绩预告,公司何时披露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股东总户数。公司皆以公司已对外披露的情况告
知,并未透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情况。
5、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
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自 2016 年 6 月 22 日至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管琛、于秀庆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通过华安
资产管理计划 3 号认购深大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外),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
形。
6、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或披露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暂无应当说明或披露的其他事项。
以上为我司对关注函的专项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