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我们阅读了贵部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25 号),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关于建议公司实施高送转通知,为充
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及时履行了披露义
务。2016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收到实际控制人《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已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世兴 齐二石 皇甫晓涛
2016 年 07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