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审核意见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全体监事认真阅读了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
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
换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861.5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