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
及三德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三德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8 号)核准,三德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8.57 元,共计募集资金 214,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1,353,000.00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2,897,000.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 CHW
证验字[2016]第 0039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 拟募投资
项目名称 备案/审批部门 备案/审批文号
总额 金额
长沙高新技术
长高新管发计
实验分析仪器升级扩产项目 5,988.77 2,697.98 产业开发区管
[2014]94 号
理委员会
长沙高新技术
燃料智能化管理子系统集成项 长高新管发计
7,932.26 7,932.26 产业开发区管
目 [2014]94 号
理委员会
长沙高新技术
风透式快速干燥技术产业化项 长高新管发计
5,994.23 583.55 产业开发区管
目 [2014]94 号
理委员会
长沙高新技术
技术及培训中心与信息化升级 长高新管发计
7,116.21 7,116.21 产业开发区管
项目 [2014]94 号
理委员会
合计 27,031.47 18,330.00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
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
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
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
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资金的实施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870.87 万
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为 9,861.58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 拟募投资金 已预先投 拟置换募
募投项目名称 入资金
号 总额 额 集资金
1 实验分析仪器升级扩产项目 5,988.77 2,697.98 1,611.93 1,611.93
2 燃料智能化管理子系统集成项目 7,932.26 7,932.26 5,228.30 5,228.30
3 风透式快速干燥技术产业化项目 5,994.23 583.55 592.84 583.55
技术及培训中心与信息化升级项
4 7,116.21 7,116.21 2,437.80 2,437.80
目
合计 27,031.47 18,330.00 9,870.87 9,861.58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
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CHW 证专字[2016]第 0238 号)。三
德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861.58 万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德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三德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中
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三德科技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伍前辉 成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