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
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同意《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何红渠 董凤忠 李英华
2016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