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6-016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 元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
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沪股通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053,362,1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05,336,219.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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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
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时,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
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0.09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
规定,其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0.10 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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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靳岩、郑怡霞
联系电话:021-61353185 61353187 传真:021-61353135
联系地址: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西路 920 号 18 楼)
邮政编码:200041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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