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⒛ I6年 第 -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I6】 A0417号
致:新 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 公司)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 ”
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 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 )、 《律师事务
“ ”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 下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及 贵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 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
“
称 本次股东大会 勹,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 己经按照 《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 、
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否 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之 目的使用 ,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并公告 ,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本所律师根据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和 《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 ,按 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 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经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是 由贵公司董事会根据⒛ 16年 6月 ⒛ 口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 次 (临 时 )会 议决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 己于⒛ 16年 6月 25口 在 《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 sse。 cOm。 cn)刊 登了 《新
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 (临 时 )会 议决议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⒛ 16年 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贵
公司董事会 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15日 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
上述公告和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时间、地点 (包 括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 审议事项 ,说 明了股东有权亲 自或委托代 理人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以 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 、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 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贵 公司委
托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服务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⒛ 16年 7月 11日 上午 9"5—
9:25,9:3O-1⒈ 30,下 午 13:00— 15:00: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⒛ 1G年 7月 H口 上午 9:15— 下午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⒛16年 7月 H日 上午 H:00在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
通知的会议地点召开 ,会 议召开的时间 、地 点符合通知内容 。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 、有效 。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 (临 时 )会 议决定召
集并发布公告通知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
根据股东签名及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4人 ,代 表股份总数 378,阢 4,M8股 ,占 贵公司股份 总数
的 佣。27%;经 查验 ,上 述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
除贵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 ,其 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及贵公司律师 。
根据上海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并经查验 ,通 过网络投
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 ,持 有贵公司股份332,⒛ O股 ,占 贵公司股
份总数的0。
"%。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 、有效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 公司 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
出的三项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记名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
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通过 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互
联网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结束后 ,贵 公司委托的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
提供 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
根据上海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及贵公司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 ,
出席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人 ,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379,186,M8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倜。3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 ,贵 公司合并统计 了议案的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并予以公布 ,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
1、 审议并通过 《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 审议并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
担保的议案 》 ;
3、 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 )的 议案 》。
经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 ,网 络投票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进行并由贵公司委托的
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投票结果 。其中,第 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经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杈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会议记录 由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贵公司会议主持人 、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签署 ,会 议决议 由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贵公司董事签署 。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行政法
规 、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 、有效 。
四 .结 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以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 》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 、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式 两份 。
(此 页无 正文 ,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⒛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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