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2 09: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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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16-02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红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4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4 元;自然

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86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4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一、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23,173,674,65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4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15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 35.7 亿元(含税)。

1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54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

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简称:“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

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1386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经公司代

扣代缴的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上述股东应在股权登

记日(2016年7月18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①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②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③相关经办人联系方式等文件资料,并

以专人或者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缴所得税。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

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86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4元。

2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2、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亚吉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

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 6 家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

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8 号国际港务大厦

联系电话:(021)35308688

联系传真:(021)35308688

邮政编码:20008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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