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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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16-015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啤集团”)拟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十二个月内以自身名

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2%的股份的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已经实施完毕。截至 2016 年 7 月 8 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市时,青啤集团通过自身和一致行动人

增持了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0.25%的 A 股和 H 股股份。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啤集团通知,确定截至 2016

年 7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市时(7 月 9 日为

星期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休市),青啤集团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2%的计

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增持实施前,青啤集团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413,067,555 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0.58%。除本次增持外,青啤集团在本次公告之前十

二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截至 2016 年 7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市时,本次增持已经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08),青啤集团拟在未

来 12 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

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

2016 年 7 月 8 日,公司接到青啤集团通知:截至 2016 年 7 月 8 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市时止,本次增持已经实施完毕。青啤

集团通过自身和一致行动人共计投入人民币约 10,599 万元增持了公司 A 股和 H

股股份共计 3,380,5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25%。本次增持后青啤集团

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 30.83%。

青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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