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在该议案中,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匠智能”)提供借款 1000 万元人民币一事,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明匠
智能的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符合明匠智能的长期发展利益,且利率与支付方式合
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明匠智能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
原则,未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明匠智能的独立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下页无正文,为该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先平 范乐天 高文生
201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