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副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及财务总监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各位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未发现陈钦鹏先生、李丽女士、沈蜀江女士、黄家兵先生有《公司法》第
147 条、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
解除的现象,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钦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丽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蜀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家兵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201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