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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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7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阳

光新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拟向金

融机构申请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为成都锦尚,借款期限10年,借款金额3亿元,借款综合利率不超过

7.5%/年。

成都锦尚将以其持有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57,809.68平米的商业房产为本笔

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物产生的全部租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租金、

管理费、停车费、广告收入、水电费等)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成都锦尚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锦尚另一股东冠

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昇集团”),将按对成都锦尚的持股比例,向

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07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7号

法定代表人:杨宁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商业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凭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冠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9%股权;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坚

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71%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成都锦尚总资产 173,923 万元、总负债 146,367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借款总额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6,367 万元)、或有事项

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 万元,净资产 27,556 万元。

营业收入 26,878 万元、利润总额-1,979 万元、净利润-2,228 万元。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成都锦尚总资产 171,820 万元、总负债 143,780 万

元(其中包括银行借款总额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3,654 万元)、或有事项涉

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 万元,净资产 28,040 万元。201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3,409 万元、利润总额 651 万元、净利润 483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成都锦尚将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借款期限 10 年,借

款金额 3 亿元,借款综合利率不超过 7.5%/年。

2、保证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

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2

1、成都锦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坚峰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71%股权,公司对成都锦尚有绝对的控制权。

2、本次借款可提高成都锦尚自用资金使用率,保障日常运营及持续发展。

融资成本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标准,对成都锦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

响。本公司为成都锦尚提供担保,旨在帮助成都锦尚顺利获得本笔借款。

3、目前成都锦尚资产负债情况良好,以其持有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

57,809.68 平米的商业房产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物产生的全部租

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租金、管理费、停车费、广告收入、水电费等)提供

质押担保。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该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公司的资产质

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4、冠昇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冠昇集团将按其在成都锦尚的实际

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5、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成都锦尚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公

司为成都锦尚提供担保,不涉及第三方,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

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成都锦尚其他股东按持

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

足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58,3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93%,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万元。

六、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最终借款方案、金融机构、有关协议的签

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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