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6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理核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要
求,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公司近三年的公司治理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经
核查发现,近三年来公司治理存在部分不规范情形。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8 日
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9 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治理核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
求,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理核查情况的公告》中披露的“一、关于
公司历史上部分对外担保的事项”中签署担保合同的担保总额超过经审批的担保
额度上限的不规范事项未披露详尽,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对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担保的相关事项
1、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3 日和 2012 年 4 月 6 日相继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
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在 2012 年 3 月
12 日-2014 年 3 月 11 日的互保履行期限内为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轮机电”)提供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金轮机电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
总额为 5,250 万元,超出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 250 万元。
2、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和 2014 年 4 月 25 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
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在 2014 年 4 月 2 日
-2016 年 6 月 2 日的互保履行期限内为金轮机电提供 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金轮机电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
总额为 10,300 万元,超出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 4,300 万元。
上述公司为金轮机电签署的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借款总额未超过审议
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
二、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相关事项
1、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和 2014 年 4 月 25 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的
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提供累计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
期限不超过三年。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黄山光电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
总额为 28,400 万元,超出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 8,400 万元。
2、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和 2015 年 4 月 8 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
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黄山光电提供累计最高额不
超过 25,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黄山光电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
总额为 28,500 万元,超出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 3,500 万元。
上述公司为黄山光电签署的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借款总额未超过审议
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
最近三年的上述不规范事项系公司将担保总额理解为担保合同项下实际担
保的借款总额所致,公司为金轮机电和黄山光电签署的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
借款总额未超过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上述不规范事项主要系公司及工作人
员对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则理解偏差所致,并未对公司的利益产生损害,也未损
害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