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1 1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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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

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

关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张晨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张晨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管理能力、

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郇绍奎、杨骅、张宇锋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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