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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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16-056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本公司定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分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

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4 日(星期四)-201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1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 股的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7

月 7 日),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司大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合法合规,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二)审议事项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王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 关于选举张光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 关于选举曹翔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4 关于选举余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 关于选举刘志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6 关于选举郑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李罗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关于选举宋萍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关于选举范值清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徐宁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2 关于选举唐崇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3 关于选举刘福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说明:

1.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在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

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

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

2

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2.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

别进行。

3. 需审议的提案披露情况:议案详见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赛格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7 月 14 日(星期四)9:00-17:00;201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9:00-14: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 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

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它事项

3

(一)会议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张丹艳、范崇澜

电话:0755-83263632、83747872

传真:0755-83975237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

邮政编码:518028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

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A/B 股)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8”,投票简称为

“赛格投票”。

(二)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与议案设置: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

票为累积投票,因此不设置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的议案,作为议案组分别编

号,即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公司股东应针对各议案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例如议案 1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委托价格 1.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王立先生,

1.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张光柳先生,如议案 2 为选举独立董事,则 2.01 元代

表第一位候选人李罗力先生,2.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宋萍萍女士,依此类推。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

1-1 关于选举王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1

1-2 关于选举张光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2

1-3 关于选举曹翔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3

1-4 关于选举余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4

1-5 关于选举刘志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5

1-6 关于选举郑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6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

2-1 关于选举李罗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2-2 关于选举宋萍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5

2-3 关于选举范值清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

3-1 关于选举徐宁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1

3-2 关于选举唐崇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2

3-3 关于选举刘福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3

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

(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

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投票数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 1,有 6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6 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 2,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议案 3,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三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7

附件 2: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A/B 股)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深圳市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1. 委托人姓名: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3.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4. 委托人持股数:

5. 股东代理人姓名:

6.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7. 股东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是 / 否

8.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采用累积投票:

议案序号 普通决议议案 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王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 )票

会董事

1-2 关于选举张光柳为公司第七届董 ( )票

事会董事

1-3 关于选举曹翔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 )票

会董事

1-4 关于选举余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 )票

会董事

1-5 关于选举刘志军为公司第七届董 ( )票

事会董事

1-6 关于选举郑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 )票

8

会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李罗力为公司第七届董 ( )票

事会独立董事

2-2 关于选举宋萍萍为公司第七届董 ( )票

事会独立董事

2-3 关于选举范值清为公司第七届董 ( )票

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徐宁为公司第七届监事 ( )票

会监事

3-2 关于选举唐崇银为公司第七届监 ( )票

事会监事

3-3 关于选举刘福松为公司第七届监 ( )票

事会监事

9. 股东代理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 否

10. 如果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

的具体指示:

(1)对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提案投赞成票;

(2)对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提案投反对票;

(3)对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提案投弃权票。

11. 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 否

委托人签名(盖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9

附件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立,男,1961 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深圳市赛

格集团有限公司肯尼亚公司财务经理、中非部国内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资金

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赛格集团副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立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

外,王立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

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光柳,男,1962 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赛格康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江西萍乡市百货公司、工业品贸易中心副经理、深圳

天虹商场振华分店副经理、深圳华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

公司、深圳市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赛格(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光柳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

外,张光柳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

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曹翔,男,1968 年出生,1997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

位。现任深圳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研究会研究员、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曾先后就职于君安证券研究所、投资银行部任核心研究员、业务董事,渤海

10

证券研究所所长兼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深圳花样年投资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理。

曹翔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

外,曹翔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

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余谦,男,1968 年出生,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美国圣路易斯大大

学 MBA,经济师。现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

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信贷处科长、副处长,中国东

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处长、高级经理,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

经理、副总经理。

余谦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

外,余谦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

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志军,男,1968 年出生,工学硕士。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

理。兼任南通赛格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西安海荣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赛格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深圳市赛格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上海赛格电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1

刘志军先生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10,000 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

任职关系外,刘志军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

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6.郑丹,女,1965 年出生,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董秘委员会

常委,兼任苏州赛格数码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吴江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赛格数码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苏州

赛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

场管理有限公司、南通赛格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赛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公司筹备办主任助理、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股改

办副主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股证事务代表,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宝华

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赛格信力德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位。

郑丹女士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42,586 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

职关系外,郑丹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

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7. 李罗力,男,1947 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

12

硕士学位。现为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副理事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理

事长、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王生物控股公司(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南开大学经济

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物价总局物价研究所副所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深圳市信息中心主任、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兼接待办主任,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理事

长兼秘书长,开放导报社社长等职。曾任深圳市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平安银行(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天津九安医疗

设备公司独立董事、平安信托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李罗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

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8. 宋萍萍,女,1967 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

民商法硕士学位。1994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证券法律业务领域有 10 年的执

业经验。现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赛格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职。

宋萍萍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

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

13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9. 范值清,男,1949 年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本科及中共江

西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本科,获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

级经济师职称。1982 年起在江西财经大学从事教学科研,1989 年调深圳特区,主

要在中央和深圳市国资委系统的国企担任财务负责人(电子工业部现代电子实业

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司、深圳市联华投资集团、深圳投资导报社、深

圳市东海爱地房地产公司、奥康德进出口公司等);同时兼职受聘省市政府机构

和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职务(广东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的评委兼专

业组专家,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暨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高级财务顾问,2003

年至 2014 年期间受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深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

集团、沙河股份、金信诺),深圳大学、深圳经理进修学院客座教授等;从八十年

代起公开发行著作《投资经济学》以及财务方面的论文和译文。

范值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

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14

附件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宁,男,1965 年出生,本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赛格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历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正处级调研员、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党工委委员、

副书记、纪工委委员、书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

记、深圳市福田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深圳市福田区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主任科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监察员,江西省人民检察

院反贪局科员级书记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徐宁先生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0,000 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

职关系外,徐宁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

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唐崇银,男,1960 年出生,博士。现任公司监事、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

公司资本与产权经营部部长。历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资产

管理部部长助理、法律事务室主任、审计部部长、资产部部长,产权经营管理部

部长,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

唐崇银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

外,唐崇银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刘福松,男,1970 年出生,河北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

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中国农业银行

河北省分行科员,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评估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刘福松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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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刘福松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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