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8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观福先生的通知:张观福先生于2016年7月 7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7,06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14 % 。 减 持 后 张 观 福 持 有 信 邦 制 药
35,876.4349万股,占信邦制药总股本 21.04%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比例(%)
张观福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7 日 8.90 1,220 0.72
张观福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7 日 8.90 3,825 2.24
张观福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7 日 8.90 2,020 1.18
合 计 7,065 4.1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 股数(万股)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42,941.4349 25.19 35,876.4349 21.04
张观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232.9724 5.42 2,167.9724 1.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08.4625 19.77 33,708.4625 19.7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张观福持有公司股份 35,876.4349 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1.04 %,张观福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4、张观福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减持股东张观福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均严格遵守了其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
书》中承诺:自信邦制药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信邦制药
的股份,也不由信邦制药回购该股份。
张观福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起
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
书》中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信邦制药期间,每年转让的
信邦制药股份将不会超过本人所持信邦制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张观福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况。
(3)在公司与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信邦制药股份自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张观福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况。
(4)2015 年 7 月 16 日,在增持公司股票时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
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6、有关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