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华仪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陈道荣先生、陈建业先生、倪淑燕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有关材
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
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道荣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建业先生、倪淑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胡仁昱 罗剑烨 祁和生
2016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