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经办人员
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承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本
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经办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赵辰恺 姜凯乔 马 军
项目主办人:
刘杰 谭杰伦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承诺
本所及经办律师承诺:由本所出具的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有关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本
所未能勤勉尽责的,本所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办律师:
宗爱华 曾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小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承诺:由本所出具的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本
所未能勤勉尽责的,本所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孙卫国 毛宝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仁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及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由本公司出具的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本
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吕艳冬 赵玉玲
法定代表人:
李伯阳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