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冠股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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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汇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广东恒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峰信息”或“标的公

司”)100%股份,同时向其他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1,700.00万元。具体方案详见公司2016年7月12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测

算了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测算结果

显示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假设

(1)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2)假设上市公司于2016年10月底完成本次交易(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假设上市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016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实现净利润的4倍;

(5)不考虑上市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对股份数有影

响的事项;

(6)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假设标的公司能够实现2016年度所承诺的业绩,并假设标的公司2016

年度前10个月实现的业绩比例为60%,即2016年度上市公司合并标的公司40%的

净利润;

(8)假设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数量为19,125,416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所

发行股份数量);

(9)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及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

[2016]01810063号《广东恒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阅字

[2016]01810002号《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5年度 2016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41

从上表可知,在上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即 2016

年),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较上年度增加较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

薄。

特此公告。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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