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第 29484 号),涉及公司“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专
利号为 ZL02114797.3)的中国发明专利,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现将本案详
情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王悦
地址:海城市中小镇后三村 116 号
被请求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 案专利: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 ( 专利号为
ZL02114797.3,以下简称为 797 专利)
797 专利由公司作为申请人,于 2002 年 1 月 26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实质审查,于 2005 年 6 月 1 日发布授权公告,并发给发明专利证
书。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收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2015 年 12 月 25 日,王悦针对公司 797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
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
权局经形式审查准予受理。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委托律师递交了意见陈述书,2016 年 6 月 15 日国家知识
产权局对本案进行了口头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判决情况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此次涉案的 797 专利属于公司在无线数据通信领域的基础性专利,对公司的专
利运营较为重要。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维持 797 专利有效,但该决定尚未
生效,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因此该《无效宣告请
求审查决定书》对公司在中国开展专利运营业务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发文序号:201606290057
7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