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鲁丰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王景坤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景坤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王景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 范 炼 朱德胜 孙宝文 储民宏
201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