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编号:临 2016-029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
每股转增 0.3 股。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
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
个人)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7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526,701,5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801,046.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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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526,701,546 股为基数,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
共计 158,010,46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84,712,010 股。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
于 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
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
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
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 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沪港通”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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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03 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利润分配日期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2、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7 月 20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
1、公司控股股东复旦大学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复旦科技
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除上述 1、2 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转增比例将所转增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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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8,000,000 0 23,400,000 23,400,000 101,4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448,701,546 0 134,610,464 134,610,464 583,312,010
股份总额 526,701,546 0 158,010,464 158,010,464 684,712,010
七、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684,712,010 股
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76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电话:021-63872288
传真:021-63869700
九、备查文件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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