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七届董事会第 9 次会
议审议的对外担保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通过对公司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议案的核查,认为:该议案所
涉及的担保事项和额度为天原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综合授
信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提供上述
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
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庞广廉、翁国民、俞春萍、解川波
二 0 一六年七月十二日